2亿职工受到职业危害意味著什麽?

2006年02月27日
近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爲一个热点话题,许多企业纷纷表态,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备受关注的今天,我们却仍然能够看到无数的漠视和推卸责任的企业存在,这部分企业的所作所爲不仅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反而爲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更多沈重的负担。
据新华社2月22日报道,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我国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著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有2亿人,虽然程度不同,但是都有某种职业危害。
  造成以上后果的主要原因在於,应对危害后果的代价很大程度上都不用企业承担,而是转嫁给了职工或者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爲了牟取暴利,在职工保护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使工人面临著更多的危险。因此,现阶段要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就是要让企业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
  首先,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相对于职工保护的成本而言,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刚性的,企业愿意就可以多承担,不愿意就可以少承担。如果企业连职工保护的成本都不承担,那麽我们根本就不能指望这样的企业去承担社会责任。而且,不强制企业承担职工保护成本的话,一些企业在逃避了这些责任之后,反而可能借承担社会责任之名,用较少的代价去沽名钓誉和欺骗公衆。因此,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成本之后,企业才能承担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只是在增加社会负担。
  其次,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职工权益。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应当是健康生存的权利,如果职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那麽其他的权益保护得再好,可能也没有多大的意义。相对於其他方面的损害而言,健康和安全损害对职工的危害最大,职工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健康。特别是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一旦在工作中健康受到损害,职工往往会因爲没有经济能力治疗而陷入困境。因此,职工权益保障必须把职工健康和安全保护放在首位,只有在这一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职工的其他权益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并提出要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过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特别是绝大多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短期内不太可能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所以,实现这个要求的第一步就是让企业先承担起职工保护的成本,然后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然的话,一旦农村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企业又不能承担责任的话,这部分人群难以获得社会救济,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因病致贫。因此,让企业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可以降低职工健康损害的社会危害,有利於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维护经济秩序和防止恶性竞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来,我国对於职工保护的立法和执法都存在著较大的缺陷,这使得许多企业想方设法逃避职工保护成本。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担职工保护成本的企业则明显处於不利的地位,甚至有些守法的企业无法生存。因此,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必须强制所有企业同样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对那些推卸责任,企图以此牟取利润的企业应当严刑峻法,让他们无法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在市场上继续生存。
  总之,让企业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短期内解决职工保护问题的可行之道。只有所有企业都履行了法律的义务,承担了企业保护自己职工的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才有可能成爲企业的自觉行动,那时候我们才能指望企业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006年02月24日  新京报  作者:周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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