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富不仁激怒敦厚打工仔 造成三死一伤血案

2002年02月01日
一名原本敦厚老实的打工仔被老板苛刻对待之后,杀人犯法。发生于珠海的这一案件给老板们上了一课:尊重打工者,他们也是人。昨天,珠海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这一案情。

7月28日凌晨4时许,斗门区井岸镇某早餐店发生一宗特大杀人案,店主伏某及妻子陈某、陈某的两个兄弟被人用硬物袭击头部,陈某及两个兄弟死亡,伏某重伤。

警方迅速圈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在伏某早餐店打工的杨光华,专案组兵分四路,一路往杨光华的家乡贵州省德江县;其余分别往广州、中山和珠海。本月8日,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20多位民警重重包围了一建筑工棚,将杨光华逮捕。

从贵州山区来到斗门的杨光华原本老实本份,店老板伏某与他约定,每月工资200元,这大大低于珠海法定的最低工资保护线。被雇几个月后,伏老板没有发过一次工资,而且随意辱骂杨光华。案发前的晚上,伏某去医院看病,杨光华没有像平时那样为大家煮饭,只做了自己的,伏某回店一看就火了,把杨光华臭骂一顿,将他赶出早餐店。干了几个月的活儿,一分工钱没拿到,经常被欺负辱骂,杨光华越想越气,於是抄起一把铁锤,冲进房内朝熟睡的伏某夫妇头部猛砸,然后又窜到外面,对准睡在桌球台上伏某的两个舅子乱砸一气,制造了三死一伤的血案。

珠海律师武凤春认为:伏某未与杨光华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非法用工,200元的月工资违反了珠海对最低工资的规定,辞工不予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珠海劳动仲裁委遍布各辖区,杨光华如果有一些法律常识,就可以找劳动工作站,找仲裁委,依法解决问题,不用采取过激手段。

武凤春认为,这个案件应引起劳动监察部门的重视,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越来越多,个别老板为富不仁,根本不把打工仔当人看,导致劳资纠纷的激化就会越过法律的界限。

大洋网 2002年2月1日(林丹 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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