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周刊:“另类”讨薪在告诉我们什么

2005年01月24日



在民工讨工资这种力量失衡的博弈中,民工所能依仗的只能是政府支持和法律公道。时值岁末年初,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部门为清欠做了种种努力,但是不能否认,政府的尚方宝剑不可能指向每一个角落;讨薪应该更多地依仗法律手段。但现在除了民工意识和资金的缺乏外,太多的执行难也足以让民工们视上法庭为畏途。

在劳动力大省河南,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另类讨薪事件,将把人们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思考推向更加纵深、立体的层面。

从雇人跳楼到怒焊居民楼门

「我们要不到工钱,要跳楼了!」2004年12月27日上午11时许,郑州市邙岭路上一处建筑的楼顶,两名男子边喊边做跳楼状。待援救人员上前,欲跳楼的两人竟笑了起来,其中一名男子说,他们根本不是真心来跳楼的,「我们是被曾某雇来的,他给了我们每人20元钱的辛苦费,目的是为了造声势,让承建单位快点把工钱结算清楚。」

花钱雇人出演“跳楼秀”的“导演”曾某说,他是驻马店人,一年前在郑州市邙岭路承包一个工程,多次向承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2.9万元工钱,但一年过去了,对方还是不愿意清算工钱,他也是被逼无奈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2005年1月3日下午,一群民工为了讨要工钱,将郑州市信阳路文雅新世界四期工程12号楼六单元大门每条门缝都用钢管牢牢焊接住,众多业主不能回家。当天下午4时左右,20多名保安闯进小区,将讨要工钱的民工打伤。随后,受伤民工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

「这大冷天的,我们在此待了三四天,房地产商却迟迟不付工钱。」据一位姓韩的气焊民工愤怒介绍,他们四个电焊组在新世界工地干了20多天,3000多元工钱迟迟不见踪影,他们不得不在此苦苦等待。当天上午,愤怒的民工一气之下用钢管将12号楼六单元楼道门焊住,对此,民工们说:「其实俺也是被逼无奈,俺也不想这样做。」

去年12月8日早晨,某建筑公司从郑州市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0元、20元的价格雇用近百名民工涌入郑州市绿文广场管理处院内,这些民工在机关院内横冲直撞,嚷嚷著要讨回工资。

据反映,最近有不少类似的恶意讨薪事件,有一帮人专门吃这碗饭,他们从劳务市场雇一些人,假借民工讨薪,到单位、到政府闹,浑水摸鱼。

自去年12月份以来,郑州市监察大队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62起,采取跳楼、堵路等手段讨要工钱的占34.6%。「这就是个恶性循环!」

「我真是苦得像杨白劳,为黄世仁扛了一年的长工,反欠了他的工钱,都是借条惹的祸。」1月7日,郑州市中原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原一建)的副总经理赵福明手拿刚刚送达的判决书哭笑不得。

中原一建给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山房产)盖楼,江山房产向中原一建支付工程款。每次中原一建从江山房产那里拿到工程款时都需要给江山房产打一张欠条。最后,当中原一建把一座新楼房交给江山房产时,江山房产竟要求中原一建归还所“欠”款项。2004年12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中原一建全额返还借款,并没收了借款产生的利息。

据了解,借条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引出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施工方偷工减料、拖欠工资的重要诱因。

施工方从发包方手中得到工程一般有3种承包形式:一是全包,即整个工程包工包料;二是分包,即只承包整个工程的一部分工和料;三是包工不包料。除了第三种形式,前两种形式施工方在材料上有很大的做手脚的余地和利润空间。同时,由於几乎所有的风险都自己扛,因此施工方在支付民工工资和花费材料费用时尽可能地拖著、少给甚至不给。如果发包方与建设方不是一个单位,工程再经层层转包,这一现象将尤为突出。

「这就是个恶性循环!」一个建筑工地姓李的项目经理并不讳言他们面对借条时采取的应对措施,「我们出了力、买了料,不到最终结算还会一直欠著发包方的钱,同时还有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押在发包方手里,我们算是彻头彻尾地赔著干。为降低支出,我们不得不在成本上进行严格控制,能马马虎虎过关就行,指望我们建百年工程打死我们也做不到。」
「更多情况下,我们给民工发工资也让他们打借条,这也是向发包方学的。不到最后一刻,我们不会将全部工钱都清算给民工。与发包方比,我们是弱势群体,与民工比,我们更是弱势群体。」同一工地的一名陈姓包工头如是说。

经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借条现象背后是一个成为惯例的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当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依照合同分批向发包方要钱时,必须先给发包方打欠条才能得到。当工程结束双方结算时,建筑企业虽然给发包方出具了正规的发票,但原来所打的欠条却因对方要入账而要不回来,甚至有发包方又利用这些欠条通过法院要求建筑方还款!而吃了亏的建筑企业竟也用这种办法对付民工!

很明显,这个“秘密”是建筑领域欠薪怪圈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可以利用财务监管制度进行制约的一个环节。可许多年来,我们不但没有扯断它,甚至连它的存在都还不知道!

建筑企业没把这个秘密说出来是因为不敢。但是和建筑企业打交道最多的税务、审计等部门,都是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将自己了解到的有关欠薪的全部情况报告给政府有关部门或领导,他们为何集体沈默?发包方普遍将包工头的欠条和正规收款发票同时入账,税务、工商部门又为何视而不见?

必须提高“用制度管事”能力

年终岁尾,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有关欠薪讨薪的报导:今年1月11日河南当地一家媒体的头版照片上,一女店主用衣服蒙住头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12日,河南又公布了一份“黑名单”,一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老板“榜上有名”。河南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之前,将一律停止“上榜”企业在河南从事施工业务。

类似的新闻,不断地重复。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能说不大,办法应该说也想了不少,但欠薪问题仍旧屡禁不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几个难解的“死结”,比如有些欠薪老板拖到最后“一走了之”,大量“黑钱”到手,大不了不在你这里干了;有些老板“死猪不怕开水烫”,就像那个女店主,执法人员也没有办法;也有些老板,年底资金紧张,确实拿不出钱来,该如何办?总之,欠薪累积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再去集中讨要,往往困难重重。

有些地方的劳动部门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不准一拖数月甚至更长。然而,由於处於绝对弱势的农民工一般都不敢与老板较真,因此这些规定往往得不到真正的执行。当然,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加强日常的督查,拖欠肯定会减少,但执法力量有限,在农民工不主动举报的情况下,要求劳动监察人员“地毯式”督查,确实不太现实。

最近,郑州市几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参加郑州市辖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和办理重点建设专案开工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重点建设专案中,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按其工程中标价的0.5%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且,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问题作出承诺:保证按时足额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付。

这样的规定如能得到切实执行,拖欠工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不过,此举仅限於“大专案”,而且仅靠一纸承诺,保障金的提取有没有保证?能不能由执法人员强制提取呢?

有专家认为,提取保障金的举措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但著眼於预防、从源头抓起的思路无疑是对的。几年来,治理欠薪都是以“事后惩治”为主;现在,应该向“预防和惩治并重”转变了。农民工欠薪问题,其主要原因不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契约无法实施,而是处於弱势的农民工权益本应受政府保护,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却在监管时表现无力。这是问题的核心。

而要强化监管,非有制度不行。制度,能让政府的监管程式化、规范化,从而有效地约束欠薪企业的行为,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欠薪现象的发生。

作者:肖树臣 杨振东

2005年1月23日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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