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关於新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多角透视(中)

2002年09月04日

沈刚 郑莉 李瑾

改革开放带来了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从经济结构的调整到经济成份的分化,从分配关系的多样化到劳动就业的市场化,新时期劳动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曾经引以为傲的“零失业”面纱褪去了最后一角,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从摇篮到坟墓“一定终身”,“上岗、下岗、失业、再就业”的周期循环已经成为正常的生活方式。

在劳动者的力量和资本的力量共同被最充份地激发扩散以后,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逐渐增多,进而贯穿整个劳动关系的沿革进程。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30多次反复修改的《劳动法》颁布实施,并且在7年以后迅速顺时修订,成为数以亿计的中国劳动者最强大的维权武器。

然而,随>资本权力的膨胀,劳动者的权利受到全方位的冲击。由於可以互相选择和自由排斥,掌握雇佣权力的资本所有者轻易地控制了主动地位和优势。

这就是说,我们还需要推出强力措施,让劳动者手中的武器成为真正的利器。

这就是说,奔走在维权长路上的劳动者依然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援手。

1.资本的本能一旦资本所有者追逐利润的游戏失去了规则,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必然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向。

2002年1月16日,广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附近的一处工地上,4名民工分别爬上两座50米高的塔吊吊臂,为了讨回施工单位拖欠的4.8万元工钱以死相拼。

这种选择生命作为最后手段的极端方式是绝对应当予以制止的。但是,它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解决劳资矛盾的紧迫性。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劳动法学博士常凯教授分析说,无论是在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今天的劳资冲突正在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色彩。

《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许多外资企业员工的每天工作时间经常高达10至14小时。

在一座沿海大城市里,残酷的“包身工”现象竟然在一家日资企业里重新上演。7名未满16岁的童工住在废弃的旧厂房内,干了几个月只拿到几十元的报酬,有的甚至在超强度的加班加点中昏倒……但是,她们根本不能做出辞职的选择,因为“为了帮助养成节约的习性”,厂方已经按照所谓的合同扣下了一半工资。

与此同时,滥罚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似乎变得司空见惯。不能按时完成生产定额要罚,迟到、早退、打瞌睡要罚,甚至连法定期限内的病假都要罚。一些私企员工甚至不得不放弃最基本的人格尊严,被迫接受厂方规定的搜身、搜包等“安全措施”,裸体检查和非法拘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用尽一切未被制止的手段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是资本的原始本能。

今天,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零和格局”已经出现。当法律使资本永远不能延长工作日时,资本就力图不断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来补偿。当省略安全设施和使用低劣原料可以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时,资本所有者便可能完全忽视劳动者所遭受的致命伤害。

正是出於这样的因素,忙於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本能地排斥工会组织的建立。这些资本所有者愿意在单体的劳动者面前保持自己的绝对权力,不希望出现劳动者通过组织形式集中能量进行抗衡的局面。

值得警惕的是,随>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权力逐渐扩大,向劳动者转嫁决策失误成本、市场竞争失利成本和挥霍侵吞国有资产代价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警告说,一些国企管理者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时,不是自我惩处而是大量裁减职工,通过所谓“减员增效”分散危机成本。一些国企管理者挥霍侵吞国有资产导致企业破产后,凭借权力优势和灰色关系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企业,摇身成为私企老板,大批职工不得不陷入下岗、失业的窘迫境地。

2.劳权的脆弱今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正在逐渐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他们也许并不清楚劳权的真正含义,但是,他们已经知道,如果不能通过法律和集体的力量成为强者,便意味>不平等的境况永远不会改变。

回顾新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利益分化”无疑是人们提及最多的词语。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年代,政府的行政权力维系>劳动关系的平衡。

在整体生存和行政配置制度下,政府规定的每层管理者权限不能随意扩大,管理者不仅没有作为权力基础的自主资源,也没有追求管理的利润压力。

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就业权和收益权得到制度的庇护,更可以凭借对於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影响甚至决定管理者的命运。

如今,曾经平如镜面的池水骤起波澜。随>改革的逐渐深化,多种所有制成份逐渐在经济领域出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一体格局被打破了,劳动关系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分化方向发展。

劳动法学博士常凯教授分析说:“我们正处於过渡阶段,从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向市场化、法制化和契约化的劳动关系转化,这是理解当前劳动关系种种问题的关键。”

更多的专家学者持有同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尽管劳动者、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已经分化,劳权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劳权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它与产权、经营权分别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中劳动力、所有者、经营者这>大生产要素。它们的相互制约和影响,直接左右>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政府的行政权力从企业中逐渐退出,管理者以实现效率目标为借口控制了更多的权力,劳动者则失去了行政权力的强力支撑,也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於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天平开始出现倾斜。

在春笋遍地的新经济组织中,资本所有者更是轻而易举地占据了绝对权力。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引资、利税等数字指标,往往在资本的无理要求面前放弃了劳动者的权益。

有关专家指出,“>权”格局通常可以简化为“两权”格局,因为经营者和所有者大抵都是资本一方的代表。我们的问题就是过於注重资本的权力,却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劳权的维护。

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专家学者便发出了重视劳权的声音。遗憾的是,这种关注社会底层的声音很快淹没在躁动的喧嚣声浪中。

在改革的进程中,资本所有者注定是最先接触市场浪潮的阶层,很早就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迅速控制了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的权力。相形之下,劳动者形成权利主体意识的过程则要漫长得多,等待、依赖、忍受的思维和心态迟迟没有改变,真正平等的劳动关系失去了重要根基。

毫无疑问,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彻底觉醒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3.维权“在路上”2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劳权的保障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是资本与劳动者“双赢”的基点。劳权维护得越好,劳动者的积极性越高,创造性潜能越能得到发挥,企业发展的后劲越足,资本所分享的利润也越多。

今天,伴随>劳动关系的契约化,劳动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选择机会;竞争上岗就业方式的出现,推动>一代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劳动关系面临的多元化格局,为劳动者发挥自身特长和实现自我价值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总体而言,在新时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拥有公平选择的权利。但是,在劳动力供过於求的背景下,一些技能差、体力弱和知识水平低的困难群体成员,难以避免地分担>沉重的就业压力,承受>劳动关系的倾斜。

那麽,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校正这种倾斜,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真正享受公平?

有关人士分析说,企业利润与职工权益并不存在无法弥补的万丈深壑,“共赢”的最佳结果可以出现。

劳动法学专家常凯教授认为,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润,还要考虑工人的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作为经济上的强者,企业获得的利润实际上是社会给予的。从法理意义上说,企业应该回报社会,这也是一种基本要求。

经历了残酷的原始积累过程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已经习惯于遵守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现代的经营理念中,一个成功的企业不能仅仅关心利润和单纯向股东负责,还需要承担促进社会发展和维系社会公平的责任。

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些资本所有者必须遵守的公德。许多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社会基金,社会贡献也成为年度经营报告的重要部份。正是这种道德和公德的力量,迫使资本所有者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必须为了维系社会公平付出适当放弃财富的代价。

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西方国家的劳资关系史依然是一部充满残酷压榨的血腥历史。尽管工业革命早已催生了工人阶级的形成,但是,工厂立法的萌芽直到19世纪初才刚刚出现。调整劳动关系的法案从提出到最终完善,发达国家大多用去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即便如此,包括罢工在内的激烈抗争依然是劳动者频繁动用的最后武器。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劳动关系用十几年的时间完成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足以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感到震惊。

人们注意到,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立法正在加紧建设。由此开始,中国的劳动者拥有了维权的法律武器,也拥有了选择职业和改变命运的自由权利。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已经从90年代开始进入全面推行的变革时期。如今,劳动合同制度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得到广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也从非国有企业逐渐向国有企业扩延。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劳动关系的诸多重要领域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些已经实施的法律规章依然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以集体合同的签订为例,平等协商的过程往往没有真正落实下来,履行情况更是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监督。

今天,旧的劳动关系体制已经破碎,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和全面建立监督机制并非朝夕之功,维护劳权依然奔走“在路上”。

为了真正实现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平等劳动关系,为了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公平分享改革的成果,我们还要和时间赛跑,我们还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工人日报》

2002年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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