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企业不签集体合同可罚5万

2011年04月11日
近日,大庆市人社局组织召开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暨《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培训会议。记者从大庆市人社局得到一份数字,截至去年底,全市六成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拒签集体合同最高罚款5万元。

听惯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于多数劳动者来说可能还有些陌生。集体合同就是职工“组团”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进行平等协商,最终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主体是全体职工

集体合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等事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而不是单单一个劳动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拿多少工资和福利等都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去年年底大庆市签订率为60%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凡是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的,由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一方推选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执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大庆市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等方式,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去年底,全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426份,签订率为 60%,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736份。

该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社会各界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不到位,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存在着一定的阻力,今年,他们要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职工工资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的企业,是 “要约”的重点企业。

拒签集体合同最高罚款5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集体合同,该怎么办?

根据《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对方平等协商要求,拒绝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拒不履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的;情节严重,并且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大庆网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