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改革户籍制度 将民工转为城市产业工人

2005年01月27日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记者王俊秀)今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发布了最新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未来几年,中国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国研中心“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环境研究”课题组历时两年,对山西、河南、河北、湖北等农民工流出地的40个村进行了调查,还对上海、浙江、广东等流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走访。

专家们指出,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源在於,中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工允许其定居,并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配套改革。
  

“放松户口限制不会造成城市人口膨胀。”课题组负责人崔传义说,新的城市规划不应囿於原有城镇户籍人口,应该有规划地逐步推进城市化,吸纳农民变为新市民,使他们逐步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民工”这个词开始在中国流行。随著城市化的进程,1.2亿农民离开了世代生活的土地,走进陌生的城市。在城市中最苦最累的行业中,他们为了生存,付出的不仅是汗水,还有尊严。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生存状况却令人堪忧。他们干的是工人的工作,却从未被城市真正认可和尊重过。
  

一方面是政府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却是民工讨要工钱爬楼堵门的新闻不断;一方面是劳动法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的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国家倡导要对农民工平等相待,另一方面却是农民工处处遭受歧视……这些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农民工离城市产业工人究竟还有多远?
  

为什么我们总是低人一等
  

“俺是打工来了,是为首都作贡献来了,但为什么城里人就老是看我们不顺眼?为什么我们总是低人一等?俺靠力气挣钱怎么就那么下贱呢?”因为上街没带暂住证,差点被送到派出所的李大军气愤地说。
  

李是一位河南籍农民工,在北京一家建筑工地做工。“每天没日没夜地干活,也没时间上街。3年了,还没去过天安门,总得去瞧瞧啥样,回去好跟乡亲们说。”趁国庆日放了半天假,他想到街上看看从小就在歌谣里唱过的“我爱北京天安门”,一激动,忘了带身份证,刚在街上转悠了一会儿就被员警扣住,“二话不说就把俺往车里塞”。李大军跟员警好一番解释,又打电话让老乡把证件送过来,这才没有被带去“筛沙子”(注:过去农民工被强行带去郊区筛沙子,自己赚够路费被遣送回家的一种做法,现已取消)。
  

这次经历让李大军感到非常难受。“对首都北京的美好印象一下子全没了。”
  

农民工最盼望的,就是消除他们进城的体制性障碍,使城市真正接纳他们。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像一道高墙,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也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李大军给记者拿出身份证、暂住证、未婚证、工作证、外出务工证等大大小小10多个证件。他说:“哪个打工的身上没十个八个证呀!光办这些就花了好几百块,我打工两个月都挣不回来。”李大军告诉记者,有的证件在户口所在地和打工地都得办,而这些证件的有效期通常又很短,过一定时间又得重办。派出所会不定期地去工厂抽查,谁证件不全,就要被带去审查,有时候会为此丢掉工作,所以农民工不得不花大量“冤枉钱”去办这些证件和交各种费用。
  

在一些公共场所,他们更感觉是“二等公民”。一次李大军坐公共汽车,不知道在哪站下,向售票员谘询,对方对他不理不睬。后来到站了,下车时一著急碰了一位小姐一下,结果那位小姐破口大?:“臭民工,耍流氓!”李大军感觉受到了莫大的委屈,却不敢解释,“没人会向著我。”
  

另一个让李大军感到受歧视的,是儿子上学的问题。“开始想送到附近的小学,但赞助费俺实在交不起。后来听说有专门的民工子弟学校,就把他送去了。可后来那家学校被关了,据说是因为不合法。唉,让孩子跟著我们受苦,真不忍心啊。”
  

“我就等著什么时候挣够钱回家去。首都,不是我的首都,我一天都不愿在城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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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调查表明,北京市对每个农民工一年的收费一共是485元。深圳2001年共办理暂住证343万个,收费金额约10亿元。这笔资金虽是通过财政专户收上来的,但相当一部分又按一定比例拨付给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用於管理暂住人口的经费开支。实际上,农民工从这些部门得到的就业培训、就业资讯、权利保障非常少。
  

在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之前,农民工常常因为没有暂住证、就业证被收容。北京市1999年一年就收容近15万人,约占外来流动人口的5%。
  

随著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一些儿童伴随外出就业的父母流入了城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有流动儿童近2000万。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不及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失学率高达9.3%。从8岁到14岁,流动儿童未上学比例由0.8%增长到15.4%,中途辍学的现象非常严重。调查发现,在失学的12∼14岁流动儿童中,有超过60%的人已经成了童工。这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
  

一米多长的钢刀径直砍在了手上
  

张金桥是湖北省咸丰县老崖孔村人,2002年在广东韶关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时,右手手掌不幸被切断。张金桥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当时客户催得紧,老板为了赶货,让大家连续加了好几个星期的班,每天晚上干到11点。那天,我实在是累得不行了,就向老板请假,但老板说,要是请假,你就走人,这个月的工资一分也没有!”无奈之下,他只好疲劳上阵。
  

据张金桥说,他们厂里使用的机器都是别的地方淘汰下来的旧机器,有的开关已经失灵了,好几次险些出了事故,但并未引起老板重视,只是随便找人维修了一下又接著用了,由此埋下了隐患。终於,连续加班的张金桥被一米多长的钢刀径直砍在了手上……
  

后来工友们把他送到医院,老板除了支付医疗费以外,不肯给他任何赔偿。张金桥首先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这家工厂在我们这里没有登记,无法受理”。
  

后来,他又去了政府信访办、工会等部门,都被以各种理由推了回来。老板说:“这儿是我的地盘,你告到哪儿,哪儿都有我的关系!”
  

“我当时真是绝望了,没有人为我主持公道。家里还有妻儿等著我抚养呢。可我不仅工作没了,还失去了劳动能力,往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
  

这时,一起出来打工的老乡们借给他一些钱,他请了一个律师,准备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听我要起诉他,老板有点害怕了,后来就要求跟我私了。”后来,老板给了张金桥5.2万元。
  

据张金桥说,他们村外出农民工总共有500多人,现在伤残回家的有6人,7人因矿上出事故死了。“我拿到这5万多元钱已经让他们羡慕死了。”张金桥说,死的那7人,家属也只拿到了矿上给的每人2万元“私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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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人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实际上,农民工月加班超过100小时的约占1�3以上。据全国政协的有关调查,农民工没有休息日的占47%,每天工作12∼16小时的占46%。
  

连续工作时间太长是导致工伤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
  

农民工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即便在做得比较好的地区,也仅有30%的农民工能获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湖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不足7%,合肥市进城务工人员近60万人,参保率不足1%。
  

血汗钱:想要拿到不容易
  

毛福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威水乡寿湾里村的一个外出农民工,今年49岁。他和妻子靠家里承包的几亩地和养的几只鸡,每年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却要供养3个子女上学。
  

去年8月,就在他为儿子上大学的费用发愁时,一包工头来村里招工去南宁,说是每天工资30元。为了孩子,毛福忠踏上了他的“希望之路”。
  

在南宁的一个荒山上,包工头说是当地民政局的任务,要搞绿化。毛福忠和他的伙伴们白天开荒种树,晚上就睡在地上,还要时时防备野兽袭击。这样干了几个月,就在包工头许诺要发工钱的前一天,包工头突然消失了!上了当的民工们有的抱头痛哭,有的捶胸顿足,有的破口大?,但一切都於事无补。
  

“我自己白受了这么多苦是小事,可儿子上大学却给耽误了啊!”毛福忠悲痛不已。没有学费,最终放弃上大学的儿子也成了一名打工族,继续著父亲的路。
  

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间,拿不到工钱是很普遍的事。除了包工头卷款潜逃外,还有就是死拖著不给。民工中间流行一句话:“欠钱的是爷爷,要钱的是孙子。”正在北京打工的小吴深切地体会到这句话。又是一年春节临近,家家户户都忙著准备过年,而小吴却一直为被拖欠的工资苦恼不已,只好又踏上漫漫讨薪路。
  

2003年初,小吴来到北京一家建筑公司干活。对这份工作,小吴还算满意,虽然每天要工作将近12个小时,但每天40元的报酬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工作的艰辛令人无法想像:夏天站在钢筋楼板上,顶著太阳暴晒;冬天迎著高空凛冽的寒风,吹在身上有如刀割一般。临时搭建的工棚里,十几个人挤在大通铺上,夏天屋里温度高达40多摄氏度,蚊子多如牛毛;冬天,薄薄的墙板根本无法挡寒,在毫无取暖设备的屋里,常常在睡梦中冻醒。大白菜就著干馒头,就是每顿饭的伙食。
  

对小吴来说,比恶劣的生活条件更难熬的,是对老婆孩子的思念。“但为了家、为了孩子,这些我都可以忍,就盼著工程结束,拿到钱,回家和亲人团圆。”
  

小吴盼望的日子终於来了,2004年元旦,工程结束,该到结算工资的时候了,小吴激动得几夜睡不著觉。然而,工头只冷冷地抛下一句“上面拖欠的钱下不来,工钱暂时没法给”。听了这句话,小吴差点疯了。最后,工头又撂下一句话:“愿回去的给点路费,不愿回去的一分钱没有!”
  

小吴真后悔没有和公司签合同,而只是达成一个口头协议。但当时的情况是,老板不肯跟他们签合同:“要签合同就别干了,反正有的是人干!”为了混口饭吃,大家都没签。
  

气愤的工人们每天堵在老板办公室门口要钱,但老板总不露面。他们去了法院,被告知没有合同无法受理;他们去了信访部门,说让回去等消息,也杳无音讯。后来,在劳动执法大队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公司老板暂时付给工人每人3000元工资,但小吴应得的工资是9600元。不过,这总比一分钱不给强,於是,和其他工人一样,怀揣著3000元钱,无奈的小吴坐车离开了北京。
  

第二年,小吴再次来到北京打工,换了一家建筑公司。这次比上一家稍强点,每个月能领到300多元生活费,但最后能否全额拿到工资,小吴仍不知道,现在,他还在为去年的工钱到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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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广州、深圳、东莞的调查,多数农民工的月工资在500元到800元之间,能拿到800多元主要是靠加班实现的。当地劳动部门介绍,30%∼40%的企业达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他们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12年来,珠三角地区外来工的月平均工资只增加了68元,而东莞市的GDP每年则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
  

2003年底,深圳市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多万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
  

近年来,政府对农民工问题越来越重视,2004年中央1号档强调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到2004年10月,全国2003年工资拖欠问题已基本解决,对2003年以前的工资清欠也完成了86%。但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并没有从制度上解决,侵权现象还在不断发生。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迟缓,已影响到我国工业化进程,对企业发展、社会安定和城乡关系都产生负面影响。让农民工成为稳定的产业工人,是解决这一大社会问题的根本所在。”今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崔传义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症结。
  

农民工被认为是“二等公民”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现实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於求,这是不是导致农民工权益易受损害的重要原因?
  

崔传义(以下简称“崔”):这是一个客观背景,但造成农民工不公平待遇的,最根本的责任在政府。多年来,人们把大量发生侵害农民工经济权益的现象归因於我国经济不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於求,这种说法掩盖了政府的责任。正是因为农民工处於弱势,才需要政府出面保护其权益,而不是以市场供求为理由,忽视、放纵侵犯农民工权益。
  

记: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履行职责?
  

崔: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常常没有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监管、协调缺位,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甚至执法有失公正,间接造成对农民工利益的损害。农民工虽然已经在当地劳动、生活了,却不被承认是当地的社会成员,他们只能以劳动力的资格存在,不能以居民的身份存在,被执法者另眼看待,被看成“二等公民”。
  

“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
  

记:为什么农民工享受不到像其他城市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
  

崔:这个问题源於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著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取消,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然而,由於历史及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尚未建成,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也没有,使农民工实际上难以在城市立足。
  

记:既然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已经取消,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为什么不能平等竞争?
  

崔: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农民工进城就业实际上是受排斥的。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仍然采取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如一些城市限定企业先招收城镇劳动力,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企业按招收农民工的人数加收管理费,或者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使农民工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等行业或工种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城市居民的就业特权。有时还体现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歧视上,政府办的劳动力市场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农民工开放,有的赫然在大门口写著“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
 

城市职工不必担心农民工抢饭碗
  

记:放松户口限制,使农民工变为城市产业工人,是否会导致城市人口膨胀,下岗问题更为严重?
  

崔: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允许有留城意愿和实力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只是对现实的承认,不会带来新的人口膨胀。而且,由於农民工的就业方向基本上是与城市职工互补的,所以不会对现有的城市产业工人造成太大影响。改革的制度取向,是让户口失去特殊福利含义,只具有标志居住地的意义,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权利。
  

此外,还应该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对农民“低水平、广覆盖”,让居住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社区管理和选举,允许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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