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7位企业家劳模倡议开展工资协商

2011年03月29日
日前,厦门27位企业家劳模向全市企业发出倡议,倡导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倡议书中,企业家劳模呼吁全市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的经营理念。要依法尽责,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家劳模们郑重承诺,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工资分配上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回应企业工会发出的要约,主动做好协商准备,从而确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据了解,厦门市提出,今年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世界500强驻厦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达到80%以上。其中,要求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厦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永红说:“通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这个工资标准要能够使职工满意,又能够使企业承受得了,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最终目标。”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为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市总工会拟组建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

指导团成员除了工会、劳动、企业组织等工作人员外,还将在社会上选聘一批具有较强业务水平、较高协商指导能力的工资协商指导员。并将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制定激励机制,大力促进指导团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的推进力度。

文章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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