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出租车企业将推广员工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012年02月28日
中工网北京2月27日电 “我们将在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行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记者从召开的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交通运输部、人社部、全总等三部门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改变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混乱的现状,有效维护驾驶员权益。
 
据了解,规范劳动关系是此次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已实行员工制经工会 营模式的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在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则要通过此次活动深化企业管理模式改革,适时推进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并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当前,我国除部分大城市的大型出租车企业实行员工制外,大量中小城市的出租车行业以小型企业、个体出租车主挂靠管理服务公司为主,形成了由管理服务公司、个体出租车主、出租车驾驶员,甚至还有顶灯所有者组成的复杂关系模式。
 
管理服务公司一般不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而个体出租车主与驾驶员之间又没有劳动合同约束,劳动关系分散且不稳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全国,个体出租车主与出租车驾驶员数量大、分布广,很难有效组织维权。
 
为此,全总等三部门将在出租车行业依法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总提出目标,到2012年底,出租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其中省会城市实现全覆盖,最大限度把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人社部与全总共同在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彩虹计划”,引导企业与员工就工资水平、工时休假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出租车行业企业建会率为77.39%,从业人员入会率为69.32%,集体合同仅在个别城市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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