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通讯”评论

2005年09月21日

在结束本报告之前,“中国劳工通讯”有必要对中国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做出如下评论。

2000-2004年中国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有其局限性和弱点。第一,参与者多为在改革中被边缘化的失业下岗的工人等弱势群体,而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新生力量,包括农民工,至今尚未动员起来或者组织起来,直接面对权益受损的局面进行抗争。第二,在中共政府的高压下,这些维权行动通常难以持续,而那些组织工人抗争的工人领袖们最终要受到政府的惩罚,从而使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日后的抗争失去了组织的中坚力量。第三,工人们的经济诉求并未向政治诉求进一步发展,现有的政治诉求仅限於惩治腐败,很少涉及诸如自行组建工会等政治要求。第四,由於缺少正式的组织,包括纲领、领导核心、章程、行动规则等,工人们在面对企业和政府部门拖延、压制、欺骗等做法时,难免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这又常常为政府实施强制性措施提供了藉口。第五,到目前为止,这些集体行动尚未对现行的体制施与实质性的影响,例如,政策和法律方面没有得到修正、侵害工人权益的事情没有得到抑制、社会话语环境没有得到改善、而工人的罢工权、组织权和谈判权缺失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工人们在这些集体的抗争中所能得到了不过是一些政府的暂时的妥协和对那些贪官污吏的形式上的惩治。

但是,报告期内中国工人的集体行动更有其深远的政治意义,这些行动的延续有可能最终突破中国共产党几十年建立起来的既有制度框架,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启动真正的工会运动。这种可能之所以会出现,在於工人们通过合法的集体维权行动,实践著那些本应属於他们的社会政治权利,也争得了部分的经济利益,这使他们看到了团结起来的效果,并逐渐培育起组织的意识和抗争的意识。中国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活动也向中共政权传达了一个重要的资讯:改革过程出现的社会不公正和贫富差异已经是导致中国工人运动的直接原因,不公正与社会分化所造成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政策修订和法律规范的范围。中共政权必须正视这个问题,而临时性的安抚、强权式的围堵、动用国家机器予以镇压等策略只会激化矛盾并弱化其统治的合法性。

2000-2004年中国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并未因为政府实施强制性手段而趋於平缓。2004年发生在东南沿海城市的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呈现上升的趋势,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而同期在广东省和福建省一些城市出现的劳动力短缺,更有可能提高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的优势、频率与规模。另外,那些在改制中下岗失业的工人所面临的生活和就业困境并没有得到纾缓,而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系统仍未完善。在此情况下,工人们获得的微薄的经济补偿金所能支持的时间非常有限,他们领取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也仅够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因此,新一轮的工人集体维权行动高潮的出现是可以预见的。

“中国劳工通讯”也注意到,中国政府开始在宏观方面出现了政策调整的意图,2004年9月19日,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目标,并且指出,那将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这个目标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2004年下半年在全国各地出现的社会冲突,政府开始采取“柔性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但是,这种政策是否能够被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所理解和接受是一个尚难预见的问题;而更为重要的是,所谓的“柔性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导致社会冲突的腐败问题、社会不公正问题、贫困差距问题;也没有涉及对公民结社权、言论自由权的基本权利的解禁。因此,所谓“社会和谐”的前景仍然缺少生长的基础。

“中国劳工通讯”认为,工人的结社权利不应被限制,对这种权利的压抑无异於摧毁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民间力量在经济上已经日益独立,在权利意识方面正在逐渐成熟,对社会不公也愈加敏感。在此情况下,当权者对民间力量的刻意压制只能导致民间维权运动的日益高涨。就工人这个特定的群体而言,他们的生活状况要比政府想像的艰难得多,而导致这种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因此,中国工人反腐败争权利的行动不但日益频繁,而且决心日益坚定。对镇压,他们也因为其真正的一无所有,因为对社会贫富的差距深感不平而不再像过去那样恐惧,这就是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的危险所在。同时,报告期内一些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也表明,这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是完全可能以和平的、理性的、缓和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工人的不满和不平并非针对中央政府,而是针对地方政府的一些腐败的官员,针对国有企业一些贪污的领导和私营企业一些贪婪的雇主。因此,那些错误地理解波兰团结工会的“历史教训”,将中国工人的抗争政治化,执意采取压制手段的中共领导人,至少是完全不了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完全不了解中国社会矛盾和中国工人的现状。

基於上述形势,“中国劳工通讯”认为,中国政府在缓和并理性地解决社会冲突方面,仍有很大的余地。实际上,中国工人具有上述特点的抗争,为中国政府在治理社会冲突上实现角色转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它应当,也完全可以在工人对它还抱有希望的基础上,在工人与地方腐败官员的对立、与资方的利益冲突中,站在法律的、中立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惩治腐败官员和违法雇主,建立真正的社会对话机制。2002年,中国政府对遍布全国的工人集体维权行动的压制已经失去了一次以更小的代价减少社会冲突,建立社会对话机制的机遇。在今后日益高涨的工人集体维权行动中,中国政府何处何从?是继续其陈旧的,自毁其统治基础的镇压传统,还是在这股动力的推动下实现一个根本的转变,以使政府与各社会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形成一个新的平衡,这可能是中国现届政府要及时作出的一个最重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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