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的七、八十年代,當波蘭的團結工會運動興起時,中國和當時以蘇聯為首,其中包括波蘭等國的"社會主義陣營"處于敵對狀態,為了顯示敵對陣營所遇到的麻煩,中國當時大量報道了團結工會及其領導人瓦文薩的事蹟。 因此,團結工會和瓦文薩當時在中國幾乎是家喻戶曉。但,八十年代末以後,隨著社會問題的日益嚴重和勞工抗爭的日益增加,中國政府越來越恐懼波蘭團結工會的影響。 而且,政府的各級領導人和部分知識分子將波蘭團結工會和一般的獨立工會完全等同起來,將當時發生在波蘭的工人運動與一般的勞工運動等同起來。 誰要是一提到中國的獨立工會和勞工運動,這些人馬上就想起波蘭的團結工會,馬上就想起波蘭團結工會在改變波蘭和前蘇聯、東歐集團過程中的政治作用。
這種對波蘭團結工會的恐懼及由此而衍生的對中國勞工運動的恐懼,對可能在中國出現的獨立工會的恐懼,是中國政府對勞工運動嚴厲壓制的重要的原因,也是中國獨立工會產生的重要障礙。
中波工會不同的根源
其實,稍加分析我們就會發現,中國政府對團結工會的這種恐懼,沒有多少根據。 因為,當年波蘭的團結工會運動和今天發生在中國的工人運動有實質的區別。 認識到這種區別,中國政府就有可能消除這種恐懼,以一種新的、平靜和理性的眼光看待種種新的社會現象,並可能改變對勞工運動的恐懼和改變對獨立工會的敵視的態度。
這種區別首先根源于今天的中國社會和當時波蘭社會的區別。當時波蘭的是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大中型企業幾乎全是國營的。在這種情況下,職工針對企業的抗爭,實際上就是針對政府的抗爭。這裡沒有作為一個利益集團的資方,故真正的勞資糾紛是不存在的。 工人與企業領導的衝突也就是與政府的衝突。衝突一旦發生,企業領導除了可以在工作作風的改進等方面作出承諾外,對與工人利益最直接相關的工資待遇等問題,他們無法應對。對工人的這類要求作出反應,只能是國家和政府的行為。 因此,工人的抗爭也就幾乎是不可避免地成為政治抗爭,工人運動也就很容易地成為以改變政府的政策,甚至是改變政府、改變體制本身為目標的政治運動。
而中國今天的情況則完全不同。在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以後,私人和外資、合資企業數量眾多,即使在國營企業,其領導也能支配企業利潤,決定工人的工資福利待遇,能隨意招聘和解雇職工。 政府則只是用法律和政策規定,用稅收等手段間接地幹預企業層面的經濟活動。在這裡,企業老板和領導作為一個利益獨立的階層,已完全形成了,他們與 國家和政府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與企業職工的利益衝突則是日益尖銳。和當年的波蘭完全不同,在今天的中國,直接壓迫工人,導致工人生活和勞動條件惡化的直 接責任者,不是政府,而是企業的老板和管理者。
運動區別所在
也因此,今天中國的工人運動與當年波蘭團結工會運動有本質的不同。中國的工人和其他勞動者抗爭的矛頭,是指向企業老板和企業管理者,而不是,或不是直接地象當年的波蘭工人那樣將矛頭指向政府。 中國工人抗爭的訴求也幾乎只是涉及自己最基本的經濟和社會權益。
也就是說,中國目前的勞工運動不僅分散、規模不大,尤其是沒有政治上的訴求和目標,體現的是傳統意義上的勞資衝突而不是政治性的社會運動。這是它與波蘭團結工會運動的基本區別。
而且,中國勞工在抗爭時的集體意識和心理也與當年的波蘭工人不同。 他們中的很多人對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還有很大程度的信任與期望,認為只要中央政府知道了他們的不平和痛苦,就一定會幫助他們。
在中國目前的這種條件下,可能出現的獨立工會當然就會不同于高度政治化的波蘭團結工會。 而且,中國政府的處境也和當年波蘭政府完全不同,它也有足夠的空間使自己置身于勞資衝突之上,成為中立于勞資雙方的矛盾衝突調節人。 它完全沒有理由來用波蘭團結工會的這個"幽靈"來自己嚇唬自己。它應該,也完全有可能改變處理社會衝突的方式,轉變目前這種卷入社會衝突中,為資 方服務的角色,使自己成為社會集團之間利益協商規則的制定者,並使中國的勞工運動及作為其結構的獨立工會合法化,使之成為調整勞資衝突的一種制度化的手 段。 這樣,中國的社會治理的機制才能真正地開始走向現代化。否則,繼續壓制勞工運動和嚴禁獨立工會,這個政府就會繼續地、不斷地將勞工對資方,對企業 的不滿變成對自己的不滿,將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衝突變成衝擊政府的政治衝突,這即是中國勞工的悲劇,也是其政府的悲劇。
——BBC 4/18/2005
波蘭團結工會與當今中國勞工運動
六, 11/01/2008 - 23:21 — 蔡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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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建日期 : 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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