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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重病請假未獲批 病故前三天被工廠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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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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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薛江華 實習生 何方

        汪回姬,江西省蓮花縣琴亭鎮人。2007年4月9日,因患尿毒癥,她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在此之前,她是廣州番禺區某鞋業有限公司生產車間流水線上的一個女工,在6年的時間裏,她每天重複著早七點上班,夜裏十一點下班的高強度作業。失業在家的殘疾丈夫、正在上大學的兒子,為了家人,汪回姬用她弱小的身軀扛起了整個家庭的生計。殊不料,2006年10月的一天,汪回姬透支的身體終於支撐不住,倒在了鞋廠車間裏。6個月後,因無錢而放棄治療的她,在家鄉醫院的病床上永遠地閉上了眼睛。

        她是帶著遺憾走的。2007年2月6日,在她備受病痛折磨的時候,工廠發通知給她:“你已出院,接到通知後速回公司報到。”但放棄治療的汪回姬在“出院”後並不能回到工廠上班,那時的她已經命懸一線。4月6日,她再次接到廠裏通知:因曠工,單位決定解除與她的勞動關係。3天後,汪回姬因病辭世。

        起因

        一封求救信:

        “救救我母親”

        “我名叫郭華,是一名大學一年級的學生,我的父親是殘疾人,母親是下崗工人。為了供我上大學,2001年母親到廣州番禺區某鞋廠打工,全家靠母親辛苦掙來的微薄收入維持生活。去年10月,母親突然病倒,經醫院搶救,確診患有尿毒癥,需要高額的醫療費來維持生命。母親在鞋廠工作六年之久,每天早晨七點上班,晚上十一點下班,超強的體力勞動每天還都要接觸有害物品,而廠裏沒有任何的防護設施,更沒有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而母親現在重病在身、生命垂危而得不到廠裏的一點點同情,現在為了給母親治病,我們家已經負債累累,我的學費都得靠貸款,生活費還沒有著落。我不知道怎麼辦,請求能救救我,救救我可憐的母親,我及全家為你們鞠躬!”

        2007年3月14日,原廣東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黃淑美律師收到了這樣的一封求助信,信裏的郭華就是汪回姬的兒子。隨後,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決定對汪回姬進行法律援助,但卻怎麼都聯繫不上他們。後來通過書信的方式,才與郭華聯繫上,卻被告之,當地已經有個好心的律師在幫他們打官司。

        仲裁、起訴,汪家人一輸再輸

        未按規定程式請假

        長期曠工被炒有理

        在一位好心律師的幫助下,汪家人向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2007年7月3日,廣州市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了他們的申訴並作出裁決,裁定番禺區某鞋業有限公司不需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和生病期間的工資以及醫療等費用。

        該仲裁委認為:“汪回姬雖然患病,但患病並不是導致其不上班的正當理由,如確實需要申請病假的,仍需要按照有關程式到相關部門或人員處辦理請假手續,獲許可後方可休假。汪回姬的行為,已事實上構成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對於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有權給予除名處理。被告(鞋廠)解除其勞動關係的處理,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就這樣,一紙裁決粉碎了汪回姬家人希望獲得適當賠償的願望。

        因不服裁決,汪家人向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8年2月4日,番禺區人民法院仍然認定汪回姬曠工,支持了鞋廠開除汪的行為。並依此作出判決,駁回了汪家人要求包括醫療費、工資、醫療補助費、喪葬費用、經濟補償金等賠償的訴訟請求。

        這次判決,讓汪回姬的丈夫郭礦平一下子感覺跌入了深淵,汪回姬治療喪葬花了四萬多元,家裏已經債臺高築,兒子大學還沒有畢業……一連串的打擊讓這個48歲的男子看上去老了10歲。

        郭礦平再次想到了廣東省婦聯,已經退休的黃淑美律師決定免費幫郭礦平打這場官司,向廣州市中院提起訴訟。

        專家提醒:請假要保留好證據

        汪回姬究竟有沒有請假?雙方各有說法

        書面請假三次,有存根為證

        從未收到假條,不知汪生病

        造成這個悲劇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汪回姬沒有向單位請病假。可據汪回姬的丈夫郭礦平說,他們已經向單位口頭請假一次,書面請假三次:時間分別是2006年10月3日、2006年10月26日和2007年3月12日。郭礦平的手裏,至今還保留著三封請假掛號信的郵局存根,記者看到其中一張的內容一欄裏寫明是請假條。既然請過假,為何還被認定為曠工?

        日前,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介紹,在庭上,番禺區某鞋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否認了汪的請假,他說,廠方沒有收到該掛號信,即便收到也不能證明其內容為何。此外,該律師還聲稱,公司根本就不知道汪生病一事,直到汪死亡的消息傳回後才得知她生病了。

        黃淑美律師駁斥,汪回姬早在2007年1月就以患重病急需醫療費為由申請仲裁,廠方也收到了仲裁書,怎能說不知道汪回姬患病呢?既然不知,為何該公司還在汪死亡前兩個月發通知要求她出院後回公司報到?

        黃淑美還認為,一審法院既然承認汪回姬請過假,但卻以“勞動者因病確需停工治療的,應持具有相關資格醫療部門的醫士(含醫士)以上職稱和處方權的臨床醫務人員開具的病假建議書向用人單位行政部門或人員提出病假申請,經用人單位指定的行政部門或人員許可後方可休假。因此,汪回姬的行為已事實上構成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認定廠方開除汪回姬合法,這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說法,如果根本不承認勞動者請過假,就沒有必要搬出所謂請假要符合程式要求的規定;況且以上的規定廠方從來沒告知汪回姬及其家人,以該理由認定汪回姬曠工不僅苛刻,簡直就是刁難。

        中山大學法學院的勞動法專家黃副教授則表示,法律法規的規定是為了避免勞動者濫用請病假的權利,汪回姬的死亡事實說明了她的病假申請是合理合法的,並不是濫用權利;而用人單位以其能掌控的程式,不顧客觀事實的確鑿存在,拒絕病假申請,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在濫用法律權力,這樣的濫用不僅違法而且缺乏最基本的用人良心和社會責任意識。

        專家提醒:

        請假要保留好證據

        請假

        要保留好證據

        逝者已矣,也許對於去世的汪回姬來說,官司的輸贏已然沒有多大意義,但對於她的家庭來說,醫療費、賠償金卻足以讓這個不堪重負的家庭劫後餘生。汪的丈夫郭礦平為了打官司,拖著殘疾的雙腿在廣州和江西兩地來回奔波,而仲裁和一審一輸再輸,對他和兒子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他說他要為妻子繼續上訴,即使家中已經一貧如洗。

        記者也瞭解到,像汪回姬一樣被企業利用“請假”做文章辭退的現象並非個案。原廣東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黃淑美律師介紹,僅在去年,她就接辦過兩例相似的案件:一個是患癌症的女工陳章仙,因身體原因被企業辭退,陳章仙為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被拖欠工資向仲裁委提起申訴,而企業卻答辯說陳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被除名。後因陳出具了工廠因她身體原因把她辭退的辭退書,她的仲裁才獲得勝訴。另一宗是請假回家照料患病父親的杜林,他超過假期因沒錢回廠而打電話續假,因為對續假的天數有爭議,工廠把他辭退,他不服而訴諸法律,而案件的仲裁和一審卻都輸了。

        黃淑美提醒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工廠為了減少與工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往往把規章制度訂得更為苛刻,不少工廠都訂了如工人曠工三天就要開除等規章制度。對此,黃淑美認為勞動者要學會請假,警惕陷阱。有事和有病一定要請假,請假要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交給廠方,工廠批準後自留一份,作為證據保存。如廠方不願讓工人保存請假條,可用信函形式把請假條(在函件上要寫上關於什麼原因的請假申請)寄給工廠,用以保留證據。如請病假,還必須附有病歷和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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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2008年07月16日    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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